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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抽检发现23批次产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15日,记者获悉,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112批次,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

  

  

  

  据介绍,23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等问题。具体情况为:

  一、儋州那大荣桐饼家销售的绿豆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柠檬黄、亮蓝等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高临城临喜糕点烘焙店销售的老婆饼(糕点(自制)),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临高临城新创意蛋糕坊销售的、标称临高临城临承食品厂生产的鸡仔饼(袋)(糕点),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陵水椰林北斗李娴菜摊销售的荷兰豆,其中多菌灵和烯酰吗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屯昌屯城显玉蔬菜铺(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葱,其中丙环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儋州那大乐卖特伏波东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三亚崖州高洪荣蔬菜摊销售的韭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海口秀英果叔好赤水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三亚育才容健蔬菜中心销售的葱,其中戊唑醇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亚天涯李秋菊蔬菜摊销售的食荚豌豆,其中多菌灵和烯酰吗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海口秀英郑瑞联水果档口销售的桂味荔枝,其中苯醚甲环唑和吡唑醚菌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儋州那大乐卖特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屯昌屯城东之源全降解经营部销售的小葱,其中丙环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儋州那大彬蕾猪肉摊销售的、标称儋州益众食品有限公司那大肉类联合加工厂生产的猪瘦肉,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陵水英州陈健水产品店销售的黑虎虾,其中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海口琼山李彩马水产品摊销售的金丝鱼(海水),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三亚田独翁启盛水产品摊销售的基围虾,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海口龙华甜丽滋海鲜摊销售的立鱼(海水),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海口美兰周日财海鲜摊位销售的小花甲,其中氟苯尼考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海口美兰周日财海鲜摊位销售的带子(贝类),其中镉(以Cd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儋州那大富万贵餐饮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儋州那大富万贵餐饮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五指山通什上尚烤鱼店消毒的消毒餐碟,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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