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实用信息 > 正文

儋州安安妈餐饮店侵犯“儋州粽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25-12-08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5年5月30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安安妈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发现显著标识“儋州粽子”的硬纸包装盒31个,包装箱侧面印有“儋州粽子 儋州粽(又名那大粽、中和粽,儋州粽采用本地黑猪肉和祖传配方)”等字样。儋州那大安安妈餐饮店承认该包装盒系销售粽子时使用,且不能提供“儋州粽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许可使用材料。经查,儋州那大安安妈餐饮店违法经营额为120元。

  2025年6月24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儋州那大安安妈餐饮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儋州那大安安妈餐饮店作出没收侵犯“儋州粽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包装盒31个、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796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