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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尽资质审核、安全保障义务案

发布时间:2025-12-08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

  经查,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运营“小鹅通”App,提供私域直播服务。当事人在《小鹅通信息内容管理制度》中设立了《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样本敏感词》,但2025年6月30日前没有专门针对保健品、食品类虚假宣传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词汇库,致使平台内存在大量用户在直播销售普通食品过程中,发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

  

  当事人作为私域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直播过程中对普通食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1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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