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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东方八所吴飞荣水产品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围虾案

发布时间:2025-12-08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5年7月14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八所吴飞荣水产品摊销售的基围虾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25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涉案线索移送至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9月8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东方八所吴飞荣水产品摊涉嫌违法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所采购食品的票据凭证或者记录台账的行为,违反《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1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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